大陸人權考察報告 (台北) 中國人權協會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 一、考察目的 (一)以實地之參觀、訪問、座談以瞭解並評鑒中國大陸人權現況。 (二)中國人權協會實施「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權指標計劃」已初具成效,為使此 項指標範圍能逐年擴大至涵蓋中國大陸,乃實施此項大陸人權考察計劃。 (三)中國大陸當局近年對人權問題似已由全局推拒而趨尚容忍,中國人權協會考 察計劃可籍人權理念之傳播而促進大陸對人權之重視。 (四)國際間對中國大陸之人權狀況,以往雖曾發表若干零星之看法,迄今尚無經 由較長時間實地考察之報告。本會此次調查首次以中國人之觀點自我解析與評鑒中 國大陸之人權實況。 二、考察團成員與編組 考察團共有成員十二人,其任務編組如下: 領 隊:柴松林 秘書長:徐培資 秘 書:曾素娟 司法組:黃東熊、陳廷棟、許文彬、蔡調彰 殘障組:詹火生、陳明裡 環保組:寧明傑、林陽泰、張福淙 三、考察日期與行程 (一)考察日期:民國八二年八月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 (二)考察行程: 北京:八月九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濟南:八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七日 上海:八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 四、考察期間所訪問之單位與會見之人士 (一)單位 北京期間:八月九日至八月十三日 1、中國政法大學 2、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3、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4、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 5、北京市正陽法律諮詢服務部 6、最高人民監察院舉報中心 7、北京市環保局環境監測中心 8、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9、清華大學環境工程學院及環境工程研究所繫 10、北京市三露廠(殘廢人工廠) 11、中國扶貧基金會 12、北京市海澱區松堂醫院(老人臨終關懷安養) 13、北京火車站(參觀車站廣場之「盲流」人口) 濟南期間:八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七日 1、山東省濟南市第一監獄 2、山東省殘廢人聯合會 3、濟南市殘廢人協會 4、山東省榮軍醫院 5、山東省康魯流態化灶具廠 6、山東省康復職業中專 7、濟南市清河村 上海期間:八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 1、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2、上海市台灣研究會 (二)會見人士:考察團在三地所會見之人士約可分為三種身份: 1、負責接待單位之人士 (1)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晉藩 (2)中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宣傳教育司副司長楊朝飛 (3)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副會長甘績華 (4)中國國際律師交流中心主任吳明德,副主任馮秀梅 (5)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袁寶生 (6)中華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副秘書長戴天;秘書處副主任鍾家晨 (7)山東省經濟研究中心科研處處長徐茂林 (8)山東省濟南市第一監獄監獄長李玉竹 (9)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彭幾方 (10)中國北京市三露廠辦公室主任王懷宇 (11)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院長商啟明 (12)上海社科院台灣研究中心主任嚴安林 (13)濟南市清河企業集團董事長李春圃 2、參與座談人士 (1)學者:劉忠亞教授、邵名正教授、劉根菊教授、周忠海教授、丘仰東教授。 (2)律師:蕭麗娟律師、金鶴山律師、曹惕生律師、楊主福律師、李士穎律師、費 路路律師、袁小凡律師、梁文輝律師、朱洪超律師。 (3)其他:白山雲法官、趙來福廠長、馬連印副理事長、白志學副理事長、喬貴良 主任、李良秘書 3、個別會見人士 中國社科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步雲教授。異議人士前公安部編輯出版總編輯 於浩成、王丹、劉曉波、包遵信、戴晴、以及王軍濤之妻侯曉天和陳子明之妻王之 虹等。 考察團在三地實際之會晤人士應倍數於上述列名人士,但或因當時不便記錄對方 姓名,或因當事人不願公開姓名,故僅列舉上述名單。 五、考察見聞 (一)司法方面 考察團在北京、濟南、和上海三地曾先後參觀訪問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 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和山東省濟南市第 一監獄。考察團亦多次拜訪律師團體,舉行座談或個別交換意見。此外,考察團員 亦訪問街頭一般民眾聽取他們對司法方面的意見。考察團對大陸司法方面的綜合印 像是:司法仍在初期發展階段,法律仍為政治服務,法官素質普遍不高,律師為被 告辯護功能有限,人民對司法公正性存疑。 考察團在參訪各級法院時所見到的一項共同現象是:法院門前幾可羅雀。此一現 象既存在於新廈巍峨的北京市高級和中級人民法院,亦存在於房舍簡陋的區級法院 。考察團員在引導下參觀法院中的各箇中法庭和小法庭,竟沒有一件正在訴訟中的 案件,各法庭中皆空無一人。 此種現象應非表示人民沒有糾紛,沒有民刑案件;而可能是:1、民事案件多經由 行政部門調解處理,或由巡迴法庭至地方「就地調解」;2、律師辯護功能有限,被 告失去尋求上訴平反後減刑的信心;3、公安機關權限大,很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 逕行裁決定案;4、法院審判未能獨立,無法經由司法途徑伸張社會正義,人民失去 打官司的願望。 考察團於八月十三日參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後搭出租車赴崇文區法院途中,曾 詢問司機何以法院如此冷清。司機說人民認為上法院勞民傷財,寧肯自認倒霉了事 。他又說北京有句順口溜「公、檢、法,大蓋帽,吃完原告吃被告」。雖系市井之 言,但亦可顯示人民對司法維護權益的信心尚未建立。 中共在一九四九年取得政權後取消國府時代的法律典章,廢法治為人治,文革期 間法官和律師被一律下放。文革後始從頭做起,法官與律師恢復執業,但兩者皆為 政府的公務員。「律師暫行條例」規定,律師必須「忠實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國 法官僅有半數具備正規法律教育,其餘為解放軍軍官和公安幹部轉業。目前全國律 師人數約為五萬人,但專業律師僅約兩萬人。其餘為所謂「兼職」律師和「特邀」 律師,前者由法學教育人員兼任,後者則系由在法院、檢察或公安機關任職十年以 上之退休人員擔任。律師所屬無論是為「國辦律師事務所」,「合作所」,或「兼 特所」,皆同於司法系統,領取國家工資。律師不但受司法部,及地方司法局管轄 ,且受公安部,及地方公安局之監督。律師在此等結構性之控制下自難望其能充分 獨立為被告辯護行保護人權之責。 探訪監獄為考察團此行重點之一,但在北京和上海兩地皆未能獲准探訪監獄的機 會。濟南市第一監獄為獲得探訪的唯一監獄。考察團要求探訪該監獄除瞭解一般受 刑人待遇外,亦希望探視李顯斌(李在青島被捕,但在濟南受審並判刑十五年,目前 在該監獄服刑)。 探訪濟南市第一監獄所見可分兩部分記述:一是獄方的說明;二是考察團參觀所 見。 1、監獄長李玉竹告訴考察團 (1)山東省人口八千六百萬,在監人數約五萬人。該監收容人犯兩千兩百人,其中 以「反革命」罪判刑者四十人。全部犯人為男性,約40%為十年以上之重刑犯;罪 名有強姦、流氓和經濟犯罪。出獄後再回流者為10.8%。 管理幹部共五百人,出身警官學校與部隊軍官轉業者各佔50%。 (2)犯人待遇每人每月伙食費人民幣四十五元。監獄設有工廠,產品出售所得犯人 按比例分取所得。不准體罰,僅施以教育改造與勞動改造。但無任何宗教性教化活 動,大陸司法當局不相信宗教可使人去惡從善。獄中有醫療設施,可定時定點吸煙 ,有選舉權。可收看(聽)電視與廣播。可對外通信。犯規者施以「獨居房」處罰。 家屬每月探視兩次,每次三十分鐘至一小時。 出獄後因已習得一技之長,甚受社會歡迎,所以就業容易。約有20%受刑人因服 刑行為良好而獲准假釋出獄。 2、考察團參觀所見;考察團曾參觀監房、廚房、和工藝教室三處,並與少數服刑 人交談。軟硬體設施尚稱完備。監房設有床位,每一小監捨中不設廁所,廁所設在 監房一端,犯人可離開其小監捨至監房廁所方便。 伙食有粗面饅頭和豬肉蔬菜等,回教受刑人另有專用廚房供應膳食。 工藝教室陳列作品多為國畫畫法和簡單之手工藝品。 以監獄設施和環境而言,與台灣各監獄相較,除環境綠化美化稍差外,受刑人享 有較大之活動空間。 3、對考察團會見李顯斌之要求,李監獄長初未明確表示是否同意,僅稱依規定僅 家屬始可探視受刑人。惟監獄長證實李顯斌確係於一年前移送該監,目前身體狀況 不壞,但服刑態度不算很好,不肯「認罪」。李顯斌說既然兩岸皆宣稱是一個中國 ,他駕機飛台灣就不應構成「叛國」罪。 考察團告訴李監獄長說,台灣同胞關心李顯斌服刑狀況,但過去除其子曾獲准探 視一次外再無任何來自台灣之團體或個人曾探視過。故考察團希望親見李的服刑狀 況。監獄長稍後告訴考察團因李顯斌當天外出做工未回,無法探視。 (二)殘障方面 大陸上的殘障團體較之其它的弱勢團體似乎獲得較大較多的政府照顧。此可能與 大陸的人治特色有關(鄧小平的長子鄧樸方任「中國殘疾人協會」理事長)。在法令 規章方面中央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保障法」,在省級則有各省的殘疾人保 障法的實施辦法,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等。這些法令中規定各企業僱用 職工時殘廢人數不得少於1.5%。 至於保障殘障的法令其實際執行是由政府主導,而由各省的殘疾聯合會負責執行 。在組織架構上,在各聯合會之下依殘疾之類別分設有各項分會,例如盲人協會、 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殘人協會、和精神疾病親友協會等。所以,以法令規章 和組織架構方面看來,在大陸上的殘障族群應算是比較有保障的。 據統計大陸目前殘障者約為五千一百餘萬人,其中視殘約七百五十五萬人,聾啞 約一千七百七十萬人,智殘一千餘萬人,肢殘約七百五十五萬人,精神病殘約一百 九十餘萬人,另外綜合殘疾約六百七十餘萬人,殘障占總人口約5%。 考察團在北京、濟南、和上海三地曾參觀過少數工廠、殘障團體、和城市中為殘 障人士所作的硬體設施。但因所觀察到的是若幹點,是少數殘障福利設施,證之大 陸地域之遼闊,殘障人數之龐大,我們雖然看到若干有具體成績的殘障權益,但地 區性落差仍必相當大,距普遍落實殘障人權的保障仍然很遠。 北京市的三露廠是大寶牌化妝品生產工廠,也是僱用殘障人士的重點工廠。全廠 員工千餘,聾啞殘障員工有四百三十二人,自己組有工會。不過工會的主要任務主 要系為照顧會員的福利,並非以集體力量向廠方爭取權益。殘障員工待遇較優於一 般體能正常的員工,工人每日工作五小時,行政人員為八小時,月工資約三百元人 民幣。 山東為考察團探訪的唯一省級區域,但該省的殘疾事業辦的相當不錯。據統計該 省殘障人數有三百五十萬人。一九九三年三月由省七屆人大通過的「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對維護殘障權益有相當完備的規定。尤其對 侵害殘疾人權益和不按規定僱用殘疾人的單位可由法院課以所負法律責任。 在殘障組織方面,山東省亦相當突出,在「山東省殘廢人聯合會」下,分設五個 專門協會,和實際的辦事部門有辦公室、群工部、宣傳部、康復部、和基金會等, 以執行康復、特殊教育、勞動就業、基金勸募、文化活動、福利措施、環境改善、 法制建設以及國際往來等工作。 在執行殘障人士康復、特殊教育、勞動就業、和文化活動方面,全省已設立白內 障復明手術點一百七十四個,兒麻康復醫療點一百六十五個,和聾兒語訓學校或康 復中心一百四十八個,特殊教育學校一百零八所。另在昌樂師範、泰安師範、和濱 州醫學院等開設特教班或殘疾人醫學系,以培養特殊教育師資和醫生。全省有各類 殘障福利企業四千餘處,僱用的六萬五千名殘障人士。「山東省殘疾人藝術團」在 一九八九年成立,已先後至馬來西亞、挪威、奧地利、荷蘭、瑞典等國和香港地區 演出。 考察團在濟南期間曾參觀由殘疾人聯合會籌建中的「山東省康復職業中等學校」 ;「榮軍醫院」;以及「山東省康魯流態化灶具廠」等。 康復職校建築面積約兩萬五千平方公尺,預計可容納殘障學生六百餘名。「榮軍 醫院」則略似台灣的榮軍醫院,除收容復員軍人外並專治全省傷殘疾患。該院並附 設「聾兒語言聽力康復中心」。「山東省康魯流態化灶具廠」是殘疾人聯合會直接 投資興建。全廠員工四十九人,其中殘疾職工二十人。 考察團在三地方亦特別留心觀察大陸宣傳在城市中建立殘疾人無障礙生活環境的 說法。我們僅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地下道發現有為殘障者鋪設的斜坡道,可惜坡道 比例並不標準;在上海亦僅在浦東公園中設有一處斜坡道,其它地方未曾發現專為 便利殘障而作的硬體設施。 總之,大陸的殘障人權保障法令已大致完備,以山東省而論亦有若干具體成績, 但比之大陸的五千餘萬殘障人口,此項成績可能仍屬杯水車薪,雖有點的成就,仍 缺面的推廣,存有巨大的地區性落差的事實應可推論而得。 (三)環保方面 大陸上的環境可就政策制度、人才教育、和實施情況三方面予以探討。 大陸的環保工作開始於一九七三年的第一次全國環保會議。在那次會議上中共總 理周恩來提出環保指導原則「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 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接著在國務院成立環保小組。頒布「中華 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各種環保條例實施辦法,和測試標準等法令規章不下五十 種。一九八三年召開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正式確立環保為基本國策。 在此同時亦制定環保實現方針,即是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必須同步 規劃,同步實施,和同步發展的所謂「三同步」;以此確立環保問題以預防為主, 解決問題於初期,以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基本政策。 在環保政策上,另有所謂「分層審查」和「三同時」的要求。亦即在新建項目提 出申請之初,必須先做環保評估。申請者必須先提出環保措施,填寫詳細的環保報 告書,然後由中央、省級、市級分三級逐級分層審查。所謂「三同時」,即是生產 項目的主體工程和環保配套設施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使用。 從政策上看,大陸的環保在七零年代早期尚未大規模實施經濟建設之時已能早作 預防措施;召開全國性環保會議,頒布環境保護法等皆屬有遠見性作為,在實踐方 針上要求經濟建設項目與環保同步規劃實施,生產主體工程和環保配套設施同時投 入使用等皆屬相當先進周延的作法。 在環保教育方面,大陸已有相當具體成效,大陸目前有七十二所高等學校設有環 保科系所;此外並有在職業學校,例如秦皇島環保幹部學校有學生兩百人;長沙中 級環保學校有學生一千兩百人,大專院校之環保科系以清華大學、同濟大學、和哈 爾濱軍工學院最受重視。以清華為例,設環境工程學院,其環境工程系有本科生三 百人,碩士班生五十人,博士班生三十人。至於師資和軟硬體設施皆屬全國最優良 者。其研究主要領域為地下水、酸雨、和垃圾的掩埋等課題。 據統計大陸的環保大學畢業生呈供不應求之勢,一個畢業生會有五個工作機會。 在大陸對一般中小學中的環保教育則遲至一九九二年才開始。其效果如何,有待 將來評估。 在大陸半官方的環保團體為數不少,其中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最具規模,會 員有三萬人,出版大量環保書刊,在全國皆具有強大的影響力。此外亦有眾多的環 保組織出版環保刊物,例如「中國環保出版社」出版「中國環保報」、「婦聯」出 版「環境論壇」、「廣東省環境學會」出版「環保雜誌」等。據統計有關環保刊物 全國不下兩百種。 至於環保工程的實際執行,考察團因僅作數個點的觀察,無法就大陸作全面性的 評估。惟如前述的各項政策,則如「三同時」、「三同步」、「誰污染誰治理」等 ,如能有效實施,對環保當有莫大助益。以北京市而言,市設環保局和環衛局負責 每日的垃圾清運和掩埋。而垃圾以外的環保工作統由環保局負責。環保局下設環境 科學研究所(職工有三百名)和環境監測中心(職工有二百名)。環境科學研究所負責 全市的環境規劃和環保設備之製造和維護。而環境監測中心則負責全市環境的系統 分析和環境數據的實測,同時也負責某些環保糾紛事件的仲裁工作。 北京市監測中心並轄九個測試站,分佈全市各區,每站配有職工三十至四十人, 電腦分析系統與各站連線,以測試空氣、噪音、和水等的污染狀況。政府依此等測 試結果作為對污染源「關」、「停」、「並」、「轉」、「遷」等處理方式。 依考察團實地觀察所及,北京市之主要通道因路幅寬廣,汽車排放廢氣容易消散 ,污染似不嚴重。但較次要街道,尤其巷道中則因衛生設備落後髒亂情形十分普遍 。如果在冬季,市民以生煤煮飯和取暖,空氣污染自會加重。濟南市舊有「家家泉 水,戶戶垂楊」美譽,但今則因工廠大量抽取地下水,連有「天下第一泉」之稱的 趵突泉泉水亦時有時無。外加污水下水道不足,流經市區水道皆奇髒無比。上海市 更因機動車輛多,空氣惡化,河川污染極為嚴重。街道和建築物很多為四十多年前 所建,陳舊破爛,居住環境甚差。 綜觀大陸的環保,法規政策方面起步不錯,觀其內涵因吸收先進國家的經驗亦稱 完備;但在實施上和成效上步調仍是緩慢而缺乏全面性和深入性。 (四)會晤部分民運人士 考察團此行的任務為考察司法、殘障、和環保三個項目,但基於對若干曾參與「 六四」民運人士近況之關切,部分考察團員在北京期間曾訪問過於浩成、王丹、包 遵信、侯曉天等人,並與他們坦誠交換意見。 這些人士目前共同的一項困難是個人自由受限制,他們已經被「收容審查」,或 被「監禁」過,目前是假釋在外,當局對他們採取「三不」政策:不理睬、不打擊 、不任用。第三個「不」,影響最大,在「不任用」的政策下,他們就沒有工作, 不能自由參與外界活動(沒人邀請),作品不能自由發表。王丹不能回北大復學(外界 說王丹已回北大歷史系就讀是不確實的)。王丹必須與母親同住,包遵信依賴其妻的 收入為生,於浩成生活條件稍好,他雖亦被監禁一年半,但因未被定罪,因此他仍 支領原單位(公安部)的待遇。但他的作品仍必須送至國外方能發表,他曾數次應邀 請赴外國開會,皆遭公安部拒絕。王丹等人則沒有離開大陸的打算,主要是擔心一 旦出國或回國困難。 他們不曾陳述在監禁期間是否每人皆遭受刑求,但刑求是絕對存在的,秘密逮捕 事件仍不時發生,所謂「收容審查」可能一拖數月之久而不起訴或審判。 王軍濤的妻子侯曉天和陳子明的妻子王之虹告訴考察團王、陳二人在獄中情形。 王軍濤因患肝炎經假釋在外就醫,但是醫療費必須自行籌措,侯曉天又無工作收入 ,只得呼籲外界捐助,她也計劃到國外去籌募費用。 這些異議人士肯定近年經濟上的改革成就;他們也相信經濟方面的改革開放終必 導致政治上的改革開放,這是目前看起來一種必然的趨勢。 六、結 語 本會此次大陸人權考察之行,為時不過半月,地區亦僅有北京、濟南、上海三地 。以中國大陸地域之遼闊,社會結構之複雜,我們的考察報告可能有見樹不見林的 缺陷。但知微見著,我們的發現多少可以論證當前大陸的人權水準。大陸全力改革 開放,已大幅提升經濟與社會人權,此等事實已反映殘障人士權益的受到更多的保 障,和環保工作受到全國上下的重視。但是司法不能獨立運作,司法繼續為政治工 具,政治人權乃落後於經濟人權和社會人權之後。就政治人權而言,大陸迄今為止 有五條不能逾越的底線。這五條底線是;一、全盤私有制;二、軍隊國家化;三、 多黨政治;四、議會政治;五、否定馬列思想。此種底線一日不能逾越,對政治人 權便無顯著提升的可能。 不過,從人權發展角度看,今天仍可見一項正面的發展趨勢。大陸上從全面排拒 人權,進而開始談論人權,研究人權。中國社科院三年前設立了人權理論研究小組 ,最近這個小組已擴大為研究中心,並先後多次派遣學者至歐美等地考察人權。盡 管這種研究連大陸自己也承認是一項策略,而不是一種終端目的。是為了對抗西方 人權抨擊的戰略。所以,大陸研究世界各國人權,卻拒絕談論本國人權。不過,這 項過程總歸是大陸人權正面發展的第一步,正如大陸若干學者和民運人士所預測, 經濟改革開放所導致的經濟與社會人權水準的提升將引發政治的開放與政治人權水 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