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仍在濫用「洩密」罪名 ·劉為明· 九二年中共「十四大」召開前夕,香港《快報》搶先發表了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的 政治報告,引起了中共高層的震怒。隨後,《快報》記者梁慧鈱被拘捕,中共當局 「順籐摸瓜」,摸出了「洩密者」——中共新華社的一位記者。出於中共慣用的「 內外有別」的伎倆,他們釋放了梁慧鈱,卻在九三年年初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將 那位新華社記者判了無期徒刑。 此事公諸於世之後,奇怪的是,海外輿論反應並不強烈,抗議聲更為稀有,似乎 這位新華社記者因「吃裡扒外」而確實罪有應得。有些海外報刊甚至還在餘興未盡 地嘔歌中共「十四大」的「開放」。 這似乎是個試探風向的「氣球」。於是,中共更加肆無忌憚。隨後,便有了以下 幾樁事: ——九三年二月,《人民日報》群工部的一位記者也因「向境外洩密」被判兩年 徒刑; ——九三年五月,中共報章公佈了從日本回國探親的原《北京青年報》記者關鍵 因「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而被判刑二十年; ——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香港《明報》記者席揚在北京採訪時被拘捕,罪名是 「竊取、刺探國家金融秘密」; ——十月一日,上海《新民晚報》記者徐克仁欲赴日本探妻,出境前卻被中共當 局扣留,罪名不詳,據說與他不久前曾在報紙上揭露上海警察包庇色情KTV一事有關 ; ——十月二日,原北京《經濟學週報》副主編高瑜也在即將赴美訪學之前被中共 國安部門拘捕,罪名是「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 值得注意的是,席、徐、高三人的被捕、被扣時間相距還不到一周。據悉,國內 還有一些記者或者自由撰稿人僅僅因為給海外報刊寫稿而獲罪系獄,但其案件並未 見諸報端。 中共為什麼如此接二連三地拿記者「開刀」呢?一來因為專制統治者最怕的就是 信息的自由流通,「黑箱」操作大概是所有獨裁政權得以維繫的秘訣;二來就是因 為他們以為找到了一個「合理」而又「合法」的依據:「打擊洩密活動」。這個說 法特別具有欺騙性。它不像公開、直接迫害那些政治信仰、政治觀點不同的異議人 士那樣明顯地荒謬無理,也的確封住了海外許多人的嘴:是啊,世界上哪個國家不 維護其國家安全、不保守其國家機密啊!還有人舉中共「十四大」政治報告洩密一 例說,那位新華社記者畢竟是在提供了文件之後得到了金錢,所以的的確確是「出 賣情報」。 確實,世界各國法律均有「洩密罪」、「竊密罪」或相應的罪名。但其法律界定 在民主、法治國家和專制、人治國家中卻有很大的區別。首先,在民主、法治國家 中,「國家機密」有嚴格、明確、具體的法律界定,而且大部分民主國家都訂有資 訊自由權法,以平衡國家保密法,讓人們有權獲取政府資料,從而保障人民的知情 權和資訊新聞自由。而在中國大陸,不僅沒有資訊自由權法和保障新聞自由的新聞 法,對「國家機密」也沒有明確的法律限定,「機密」的概念十分寬泛,幾乎無所 不包。例如所謂「機密文件」以及「秘密」、「機密」、「絕密」三個密級的確定, 既無統一的法律部門統一掌握,又無明確的法律標準明確區分,甚至許多工廠和文 教單位也有自己的「機密文件」,許多無價值的文件、通知可能因各單位的「保密 人員」一時興起而被隨手蓋上「機密」的印記。此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內部刊物」、 「內部讀物」,一些純屬科研、文化性質的期刊也莫名其妙地被定為「內部刊物, 不得外傳」,如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科研雜誌《青年研究》也屬「內刊」,讓人費解; 又如《參考消息》也曾被定為「內部刊物」,而且的確有人因為將此「內刊」傳給 外國人而倒霉的,而這份神秘的「內刊」不過是摘編的一些外國通訊社的新聞。 其次,在民主、法治國家,新聞記者作為以傳播信息為職志的特殊職業,是受到 法律特殊保護的。如今,這種保護已通過《聯合國人權宣言》延伸到全球各地,成 為人權概念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宣言第十九條明確保障新聞工作者尋找、接受及傳 播資信、意見的權利,而這個權利是無分國界限制的。 最後,在民主、法治國家,即使記者確實披露或洩露了真正的國家機密,法庭在 裁決時,除考慮記者的特殊職業及動機外,還會重視公眾利益。以美國「水門事件 」為例,記者雖然洩露了政府文件,但因事關重要官員的違法問題,涉及重大的公 眾利益,因此記者最終被判無罪。 中共既然自稱推行改革、開放政策,就不應該無視國際慣例,迫害記者,鉗制輿 論。而海外輿論更應該聲援被拘捕、被判刑的記者,識別並理直氣壯地抗議中共當 局以「保密」為名迫害記者、剝奪人民知情權的行為。仍以江澤民政治報告洩露一 事為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那位新華社記者是否拿了香港傳媒的錢,而在於江澤民 的政治報告在公開宣讀之前算不算「國家機密」。就按中共自己的說法:「重大事 情讓人民知道,重大決策經人民討論」,江澤民的政治報告也應該讓全體人民討論 。中共號稱自己是全中國人民的唯一的領導力量,難道宣佈其決策的政治報告及其 它重要文件不應該事先公之於眾嗎?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管那位新華社記者是否 收了錢,主觀動機如何,他都不應被定罪,相反,他客觀上傳播了人民本應知曉的 重大信息,不僅無罪,而且有功。□